首页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14年) 第二章 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依照电力调度管理体制建立基于公钥技术的分布式电力调度数字证书及安全标签,生产控制大区中的重要业务系统应当采用认证加密机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