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六章 市场衔接机制 第四节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四节 第六章 市场衔接机制 第四节 容量补偿机制与现货市场衔接 第六十七条 各省(区、市)/区域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用于激励各类电源投资建设、保障系统发电容量充裕度、调节能力和运行安全。开展现货市…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