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四章 市场构成与价格 第三节 市场限价 第四十条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市场构成与价格 第三节 市场限价 第四十条 市场限价应与市场建设相适应,并加强不同交易品种市场限价的协同。 未建立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的地区,市场限价应考虑机组固定成本回收。 随着交易接近交割时间,市场价格上限应依次递增或持平。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