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四章 市场构成与价格 第三节 市场限价 第三十八条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市场构成与价格 第三节 市场限价 第三十八条 现货市场应设定报价限价和出清限价,报价限价不应超过出清限价范围。除正常交易的市场限价之外,当市场价格处于价格限值的连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可设置并执行二级价格限值。二级价格限值的上限可参考长期平均电价水平确定,一般低于正常交易的市场限价。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