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十章 市场干预 第二节 市场干预内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十章 市场干预 第二节 市场干预内容 第一百一十六条 市场干预期间的干预触发条件、干预规则等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区、市)价格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并在省(区、市)/区域市场交易规则中明确。若干预期间机组总发电收入低于核定的总发电成本(包含调用停机机组的启动成本),应按照核定的总发电成本对机组进行结算。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