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十章 市场干预 第一节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第一节 第十章 市场干预 第一节 市场干预条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市场干预分为政府干预和市场运营机构干预。 第一百一十二条 现货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价格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作出市场干预决定,包括临时中止市场运行、中止部分或全部规则的执… 第一百一十三条 现货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时,市场运营机构应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取消市场出清结果、实施发用电计划管理等措施对市场进行干预,并尽快报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 第十章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