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二章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工程参建各方应支持配合电力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真实、准确、齐全。对于质量监督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完成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负责。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