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引用法条 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