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八章 电能计量与结算 第三十条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三十条 第八章 电能计量与结算 第三十条 市场主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由有资质的机构组织验收后投入使用。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