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三章 交易类型 第十二条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交易类型 第十二条 条件成熟的,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开展输电权、辅助服务等交易。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