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三节 电费结算 第四十二条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三节 电费结算 第四十二条 原则上电网企业应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行上月电费账单。对于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其运营情况分别参照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条件具备的地区,电费账单发行时间节点、流程可进一步优化。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