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三节 电费结算 第四十条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三节 电费结算 第四十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向电网企业提供上月市场注销的用户侧名单,包括法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用电单元户号等信息。 第三节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