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电力市场结算不得设置不平衡资金池,每项结算项目均需独立记录、分类明确疏导并详细列支。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