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章 监管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监管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所有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实施下列监管: 履行系统安全义务的情况; 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的情况; 参与电力市场的资质情况; 披露电力市场信息的情况; 执行各类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定额标准、质量标准的情况。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