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电力市场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未按照规定办理电力市场注册手续的;

提供虚假注册资料的;

未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

有关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行使市场操纵力的;

有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等违规交易行为的;

不执行调度指令的;

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