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