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二) 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 (二)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二) 询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