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电力市场注册管理 第十九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电力市场注册管理 第十九条 电力市场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应当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力市场主体申请进入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承诺遵守电力市场运营的法律法规并履行电力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具有符合电力市场要求的技术条件。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