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有放电能力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