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发电企业基本条件:

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按规定时限正在办理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已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电力市场计量和结算的要求;

并网自备电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可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