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条 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本单位从业人员通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