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电力企业应当组织对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电力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