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电力企业要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治理资金、治理措施和治理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必要时应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隐患治理工作涉及其他单位的,电力企业应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治理,存在困难的应报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隐患治理工作涉及其他单位的,电力企业应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治理,存在困难的应报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