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电力企业应及时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场进行必要的隔离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