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 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电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