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要求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就事故涉及的问题限期做出解释和说明。

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