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电力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
评价和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
研究和拟订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
建立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可靠性管理水平。
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电力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
评价和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
研究和拟订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
建立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可靠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