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应当符合下列期限要求:

每月8日前报送上月火力发电机组主要设备、核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信息;

每季度首月12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机组辅助设备、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发电站的可靠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