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六章 用户可靠性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用户可靠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规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应的供电电源,指导和督促重要用户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对重要电力用户较为集中的区域,供电企业应当科学合理规划和建设供电设施,及时满足重要用户用电需要,确保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