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二章 报送内容 第九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报送内容 第九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报送下列信息: 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情况; 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行情况(含跨区跨省交易); 电力市场结算、清算情况; 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情况; 国家指令性计划、政府间框架协议执行情况;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