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05年) 第三章 报送程序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报送程序 第十二条 中央电力企业、国家电力调度机构向电监会报送信息。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