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调解电力争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当事人之间有申请调解电力争议的协议或者当事人一方申请调解电力争议,其他当事人表示同意的;

申请人与电力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和事实及理由;

属于被申请的电力监管机构管辖;

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电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