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电网以及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

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支撑市场化交易和市场服务所需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实现与电力交易机构的数据交互;

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相关规定向优先购电用户以及其他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以下统称“非市场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签订供用电合同;

预测非市场用户的电力、电量需求等;

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