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参与拟定相应电力交易规则;

提供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服务;

按照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并负责交易合同的汇总管理;

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以及相关服务,按照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化交易技术支持系统(以下简称“电力交易平台”);

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为市场主体信息发布提供便利,获得市场成员提供的支撑市场化交易以及服务需求的数据等;

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对市场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干预市场,预防市场风险,并于事后向监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报告;

对市场主体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