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九章 计量和结算 第二节 结算 第一百零七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九章 计量和结算 第二节 结算 第一百零七条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电费结算: 未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按照当月实际上网电量以及政府批复的价格水平或者价格机制进行结算。 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内的电量按照政府批复的价格水平或者价格机制进行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当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和结算。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