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对结算周期内发电企业的偏差电量进行记录,包括偏差原因、起止时间、偏差电量等。在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基础上,扣除各类合同电量、偏差电量后,视为发电企业的上下调电量。

发电企业的上下调电量,按照其申报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