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九章 计量和结算 第一节 计量 第九十五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九十五条 第九章 计量和结算 第一节 计量 第九十五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电力市场结算要求定期抄录发电企业(机组)和电力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数据,并将计量数据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对计量数据存在疑义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确认并出具报告,由电网企业组织相关市场成员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