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九章 计量和结算 第一节 计量 第九十四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章 计量和结算 第一节 计量 第九十四条 多台发电机组共用计量点且无法拆分,各发电机组需分别结算时,按照每台机组的实际发电量等比例计算各自上网电量。对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处于相同运行状态的不同项目批次共用计量点的机组,可按照额定容量比例计算各自上网电量。 处于调试期的机组,如果和其他机组共用计量点,按照机组调试期的发电量等比例拆分共用计量点的上网电量,确定调试期的上网电量。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