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