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告: 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的。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