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作出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前,被许可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由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