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制定,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申请表(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