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制定,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