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检测合格证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申请检测合格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八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检测合格证,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第九条 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