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检测合格证,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检测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当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境外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的法人的,应当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以提供其境内分支机构或者代理人的有效执照复印件)。
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应当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复印件。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报告。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