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具体检测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负责。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对电信设备进行抗震性能检测。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