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检测合格证申请的受理机关。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