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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检测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上粘贴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标志。 第十二条 检测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三条 检测合格证中有关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名称、设备产地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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