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检测合格证中有关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名称、设备产地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检测合格证变更申请表。
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原检测合格证。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检测合格证变更申请表。
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原检测合格证。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