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检测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检测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上粘贴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标志。 未获得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届满的电信设备上不得粘贴检测合格标志。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